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8-21浏览次数:7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研究生的课程教学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是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学院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开设,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凡增开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外的新课程,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增设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提出审核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增设选修课,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凡列入《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必须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主讲教师负责拟定,经所在学院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执行。

        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开课单位、课程代码、中英文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授课对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阅读的文献、作业要求、考核方式、教材与参考书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作业要求细化到每一周、每一课时。

        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一周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并作为开展教学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凡列入《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第三章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学院负责安排,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研究生课程表确定后,应及时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并在学院网页和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

       第九条各学院应选派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专业课程原则上由具备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讲授。需在校外聘请任课教师的,由相关学院出具拟聘教师的业务情况证明和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优化课程内容,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研讨式、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知识获取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程,需事前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任课教师停课后需及时补课,并向学院及时上报补课时间地点并通知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等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对未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及成绩不予承认。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任课教师要加强研究生课程考核,倡导以书面作业或实验设计等形式定期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考查,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无故旷课、考试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课程考核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规定学分。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应办理重修手续并重修,每门课程重修不超过2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申请缓考,并由相关学院出具情况说明。专业课程缓考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公共课程缓考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须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结束前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考试试卷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应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的试题、答卷、成绩登记表存档备查。

第五章课程教学检查与评估

       第十七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学校实行经常性的研究生课程督导制度。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深入到课堂全面了解课程教学情况。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学校实行定期课程教学情况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开展全面教学检查,在学期中对开课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召开教师和研究生教学质量反馈座谈会,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学校定期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和网上评教。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研究生院将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研究生的网上评教结果汇总后,及时向任课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督查和评价结果,并发现优秀教学典型和总结推广课程教学经验。

       第十九条研究生院不定期会同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课程作业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根据各种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并将此作为任课教师评奖评优、扶持重点课程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原始地址:http://yjsy.nwnu.edu.cn/Article.Action?ID=6857

        附:教学大纲模板